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,邪教組織借機制作散發“疫情周刊”“疫情特刊”等非法宣傳品,散布歪理邪說,制造謊言謠言,蠱惑群眾,擾亂社會秩序,干擾疫情防控工作。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,維護穩定,日前廣東多地公安機關積極行動,依法查處借疫情宣傳邪教人員。
疫情洶涌,念“大法”可保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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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示
認清邪教本質,科學防疫抗疫
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邪教組織制作各種所謂“疫情特刊”“疫情周刊”等非法宣傳品,鼓吹只要“心無旁騖”“誠念‘XX大法好’,真善忍好”,可以“新冠肺炎兩日痊愈”,就能成為“不怕瘟疫的人”。凡此種種,都是邪教組織試圖加重社會焦慮,欺騙群眾伺機斂財的“套路”。
無數的事實表明,邪教的本質是反人類、反科學、反社會、反政府,邪教傳播歪理邪說的實質是危害社會穩定,殘害公眾生命。公安機關再次呼吁廣大人民群眾認清邪教本質,崇尚科學精神,切勿上當受騙,積極配合政府各項疫情防控工作,助力早日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。
法律延伸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:組織、利用會道門、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組織、教唆、脅迫、誘騙、煽動他人從事邪教、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、會道門、迷信活動,擾亂社會秩序、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;
(二)冒用宗教、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、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。
2020年2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發《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》中明確提出:“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,制造社會恐慌,挑動社會情緒,擾亂公共秩序,特別是惡意攻擊黨和政府,借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,要依法嚴懲。”
來源 | 平安南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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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梅州網警巡查執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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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五港小編1